教督厅函〔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要求,通过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督导评估程序,2023年认定上海市金山区等148个县(市、区、旗)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各地要加强省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24/01/29 00:01
教师厅函〔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精神和《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文件要求,充分...
教育部办公厅
2024/01/26 00:01
教发函〔2024〕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的函》(川府函〔2023〕1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4/01/23 00:01
教发函〔2024〕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的函》(吉政文〔2023〕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4/01/22 00:01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9〕8号...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01/19 00:0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6号)安排,现就开展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
教育部办公厅
2024/01/19 00:01
关于做好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现将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生资格(一)已获得学士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01/18 00:01
关于学科目录调整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位办〔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为确保《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版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2011版目录”)的平稳衔接,现对学位授予单位经批准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01/18 00:0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到中小...
教育部办公厅
2024/01/16 00:01
教政法函〔2024〕2号南开大学: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特此批复。附件:南开大学章程修正案(2023年核准稿)教育部2024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4/01/15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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