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3-05-15 00:00:00 ℃
教发函〔2023〕41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变更社会举办者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举办者由“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骊山微电子公司”变更为“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陕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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