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3-05-15 00:00:00 ℃
教发函〔2023〕44号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准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办者由“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华太实业总公司、河北天山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市平安支行”变更为“河北经贸大学、中城国融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中城国融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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