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4-06-03 00:00:00 ℃
教发函〔2024〕13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以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邢台医学院的函》(冀政函〔2023〕10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邢台医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13012884;同时撤销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邢台医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养老服务管理等6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突出医学教育特色,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临床教学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重点培养服务区域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为河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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