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4-06-03 00:00:00 ℃
教发函〔2024〕12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和田学院的函》(新政函〔2023〕196号)、《关于将拟设置“和田学院”命名为“新疆和田学院”的函》(新教函〔2024〕1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新疆和田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65010765;同时撤销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新疆和田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6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6000人。
望你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和医学教育特色,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结构,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服务区域基础教育、基层医疗和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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