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2024-07-09 00:00:00 ℃
教师厅函〔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从2024级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起,正式采用《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为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调整的过渡与衔接,现就做好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属师范大学录取的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须统一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参考样本具体见附件。协议由培养高校、公费师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三方签订,各自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实施办法》印发前已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部属师范大学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在读公费师范生,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行部署安排。公费师范生违约或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的,协议已经失效,不再适用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三、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切实做好2024级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招生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和解读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内容,保证学生和家长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动员和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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