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5-09-07 00:00:00 ℃
学位〔2025〕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经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2024年度动态调整撤销和增设的学位授予点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撤销和增设的学位授予点名单下达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撤销的学位授予点的招生及在学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规定进行。
附件:1.2024年度动态调整撤销的学位授予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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