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南宁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6〕47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准南宁学院举办者变更的函》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学院举办者之一由“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学校举办者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6年6月24日